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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应按照招就处发下的当年毕业生资源信息认真审核校对,并于9月中旬将准确的毕业生资源信息报给招就处就业科。(审核的内容包括人数、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政治面貌、出生年月、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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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就处根据各学院审核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按照省就业办的要求输入到《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报送到省就业办审核,工作时间在每年的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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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就处根据各学院审核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制作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校就业网上公布,毕业生随时可在网上核对、补充自己的相关信息,并自行打印。
- 同时,毕业生可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各一式三份,各学院要提醒毕业生,每人只有一套,一定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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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 (1)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任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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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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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说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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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将签定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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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或是挂靠各级人才、人力资源机构的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即行生效,学校依据此协议制定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该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违约,违约方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 如果是到没有人事权的单位(如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从事聘用性质工作就业,就必须签《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或签当地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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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要发动广大教职员工,扩大就业信息来源渠道,招就处负责及时在网上公布,在就业信息栏中张贴出来。根据校领导刚才的报告,就业招聘会应采取学校和学院相结合的办法,招就处负责召开每年一次的全校性大型招聘会,以及涉及到跨学院、跨学科的招聘会,单一专业的招聘会则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也要积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召开本学院的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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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要督促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把《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就业劳合同书》交到招就处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招就处每月向学校领导及各学院通报一次各专业的签约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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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月初,我处根据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同时上报给省就业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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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招就处到省就业办打印领取《报到证》,并分发给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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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7月初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同时在各学院领取《报到证》,各学院要特别提醒派回生源地毕业生要的妥善保管好《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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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上岗,招就处在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达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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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需办理改派手续的,除了上交省就业办80元改派费外,还须办理的手续是:
- ①原来有派遣单位的,需原单位出具解除工作关系、同意改派的函件,并领回原《报到证》,同时出具新接收单位的《就业协议书》,到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省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重新打印《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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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如原无具体单位,属派回生源地的,需出具原《报到证》及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同时向省就业办按25元/月标准交纳就业代理费,不用交纳改派费。
- 如果改派单位不是事业单位或国企的,属私营企业或三资企业,需办理改派手续的还需要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才可办理。
- 如果毕业生是在本设区市内改派的就直接到所在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省内生源办理跨地区改派的就必须到省就业办办理。省外生源办理跨地区的改派则在所在省就业办办理;如是办理跨省改派的则必须到江西省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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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截止在当年年底之前,除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外(择业代理期内有效),跨年度则不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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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如果未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的则直接派回生源地所在设区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户口及档案寄回生源地所在毕业生就业部门(省内在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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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毕业后为了保留派遣资格以便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出国深造或重新择业等,就可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 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代理申请表”,代理时间最长二年,最短半年,根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规定,每月25元择业代理费上交省就业办,同时必须出具一个临时就业的证明,不打印《报到证》。其档案留学校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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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在代理期内落实了具体的用人单位后,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负责到省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打印《报到证》,同时把档案寄往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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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纳入待就业毕业生管理范畴是指:已在单位试用或已经聘用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已在各类人才、人力资源机构进行代理的毕业生;正在准备考研或其它拟升学的毕业生;已有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但不就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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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就业登记时间为每年的5月24日-30日,手续是符合待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先向招就处申请待就业毕业生资格,经审核同意后,待就业毕业生必须填写《江西省高中等学校普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省就业办各保存一份。待就业毕业生在登记后,每两周必须与学校进行联系,向招就处汇报自己目前的择业状况,以便招就处在《待就业登记表》中进行跟踪记录。学校为其提供两年的免费择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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